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Tutor-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Tutor-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07年12月14日 )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應屆高中畢業生須體育合格。

  2、18至24周歲(1984年9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男性考生須通過《上海市公民兵役證》的查驗(詳見“適齡公民就學時查驗兵役證”的規定)。

  3、戶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戶口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2)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或藍印戶口已轉為上海市戶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正在辦理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須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戶口類審批辦事回執單》),并須持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者。

  (3)父母經市人事局批準,在報名時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內引進人才的《上海市居住證》,并須持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者。

  (4)非本市常住戶口,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并長期在滬借讀(須高中一年級以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確有困難,持相應的證明可要求在滬報考。

  父母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籍戶口;

  父母雙方隨工作單位長期在滬工作,該單位是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屬照顧范圍的(寶鋼冶建單位、中國船舶總公司第七研究院七〇一所六室、鐵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揮部、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第六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業部第五設計院),在滬借讀考生。

  (5)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外地企業在滬工作的職工,高中階段在滬借讀,有本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6)本市寄宿制高中計劃內錄取的外省市籍生源應屆和2007屆畢業生以及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計劃內招收的外省市籍生源應屆畢業生。

  (7)父母一方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院工作的職工,并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統一在黃浦區高招辦辦理報名信息確認并參加考試)。

  (8)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其子女為外省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9)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

  4、下列人員不能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未經查驗兵役者(外國僑民除外)。

  2008年5月應屆“三校”畢業生高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制訂。根據市教委關于應屆“三校”畢業生在6月高考和5月高考中只能選擇參加一次的規定,應屆“三校”畢業生予以注意:若報名參加6月份高考,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退考。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報名辦法詳見《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和《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及專業考試、志愿填報安排

  1、2008年上海高考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考生到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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