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星期二

Tutor-09年湖北高考11月開始報名 四類人員不得報名

09年湖北高考11月開始報名 四類人員不得報名

Tutor-09年湖北高考11月開始報名 四類人員不得報名


一、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少年班考生。申請報考高等學校少年班,必須是智力超常、成績優異且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學生(不包括高中應屆畢業生)。首先由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查及預選并發給準考證。考生接到高校準考證后方可向所在中學遞交參加普通高考的書面申請,經所在中學審核出具證明后,方可持準考證、申請書、中學證明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參加高考報名。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復核后,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報名手續,同時采集考生報名信息。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在上報高考報名信息時,須單獨上報少年班花名冊和報名信息。

(三)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或高職統考時只能選其一項,不能兼報。報名參加高職統考必須具有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中等職業技能證書。

(四)省教育廳批準的英語、信息“雙特色”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雙特色對口升學考試,也可以報名參加高職統考,但二者只能選其一,且選報高職統考須取得中等職業技能證書。非雙特色學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報名參加雙特色對口升學考試。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機構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非湖北省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報名時間

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實行網上報名,分兩次進行。第一次:2008年11月20日至23日,藝術、體育類考生網上報名;第二次: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15日,其他科類考生網上報名。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報名的考生于2009年3月10日至20日進行網上補報名。此外不再接受任何情況的補報名。

三、報名地點

(一)報名點只能設立在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經教育行政機構審批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各種補習學校和培訓學校不能設置報名點。

(二)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高職統考的所有考生須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設立的報名點報名。由于父母工作調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學籍與戶口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回戶口所在地報名確有困難的,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同意后方可就地報名,否則只能回戶口所在地報名。

本省戶口的普通高中往屆生,原則上在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文化補習、遷居、投靠親友、隨父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在當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準許的情況下,可以由考生本人書面申請,在非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中職生只能在戶口所在地報名。社會人員必須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三)由外省遷轉戶口到我省報考的考生,必須在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職統考報名時間內,即藝術、體育類考生在2008年11月23日前,普通高考和高職統考非藝術、體育類考生在2009年1月15日前辦理我省正式戶籍。否則不能在我省報名。

(四)省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造成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如學校統一組織在非戶口所在地報名,需由中學商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同意后,書面報請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同意后方可辦理報名手續。如考生個人要求在非戶口所在地報名,須寫出書面申請,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同意后,方可報名。上述兩種情況要從嚴控制,報名情況須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備案。

(五)在戶口所在地以外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戶口所在地報名應提供就讀中學學籍、學歷證明和書面鑒定材料。往屆生報名時要提供往年參加普通高考或高職統考的紙介質檔案資料。

四、報名資格審查

(一)考生報名前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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