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寵物-寵物追悼會 荒唐還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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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寵物追悼會 荒唐還是權利


寵物Blog


N秀生(媒體從業者)

前幾天,吉林伊通縣一劉姓女士為死去的寵物狗「狐狸精」舉行追悼會,追悼會花費多達萬元。此事引起爭議。(12月9日《城市晚報》)

在一般人看來,這真是不可思議:不就一條狗嘛,至於這樣興師動眾嗎?要知道,現在還有不少人上不起學、看不起病呢。當然,這只是不養寵物的人的邏輯,在劉女士們看來,寵物是他們情感的寄托,有多少主人親熱地視他們的寵物為「兒子」———「兒子」死了,難道不該哀悼一下嗎?

被不少人看作荒唐的寵物追悼會,在寵物一族看來卻是莊重的大事。這種觀念差異的背後,是養寵物日漸成為生活時尚的現實,在城市裡,把寵物當兒子女兒養的市民呈幾何級數增加。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1億只寵物。

新的生活方式的出現,除了引發觀念碰撞外,更重要的還在於不同人群因為寵物積累矛盾———寵物擾民,寵物引起訴訟、甚至衝突等事件層出不窮。這就帶來新問題:如何界定寵物豢養的權利範圍,使寵物一族與不養寵物者彼此相安無事?

從法律上看,目前沒有禁止養寵物的規定,也就是說,不管一般人如何看不慣,養寵物是寵物一族正當的權利。當然,有權養寵物並不意味寵物一族可以無限制地行使他們的「寵物權」———寵物污染環境,干擾鄰居休息,就應接受治安處罰;寵物咬傷小孩老人,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多元社會裡,市民可以自由選擇想要的生活方式,而無需看別人的眼色行事,但這種選擇是有條件的:一是法律。不管你怎麼養寵物,都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這是必須遵守的法律底線。二是公德。合法只是必要條件,還有充分條件,就是養寵物不能挑戰公眾道德,比如你的寵物被人弄傷,如果你強制此人為寵物下跪,就突破了公眾道德的界線,在向人的尊嚴發出挑戰,必然要受到譴責。

回到為寵物舉行追悼會事件上,我覺得比「值不值得開追悼會」更重要的問題是:劉女士的所作所為是否侵犯他人的利益———是在自家還是在公共場合開追悼會,是否對環境造成污染,是否堵塞交通,是否干擾他人正常的生活?

對自己看不慣的人與事,從法律角度考察更具意義;他是否合法,是否侵犯我的權利;如果侵犯,我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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